7月21日,,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發(fā)布,。新華社推出一系列解讀報道,,深入闡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,讓我們共同來學習,。
實行領導干部離任交接,,是規(guī)范領導干部履職用權,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、保持工作連續(xù)性的有效措施。
“如果前,、后任領導干部工作交接不夠明確,、規(guī)范,就容易產生‘調令到手,,抬腿就走,;責任不清,是非不明’的現象,,導致一些深層次問題,,特別是經濟問題短期內難以發(fā)現,不利于一個地方經濟社會持續(xù)發(fā)展,?!鼻迦A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認為,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,,釋放出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規(guī)范化水平的鮮明信號,,是破解“新官不理舊賬”、政策執(zhí)行出現斷點等現象的有效方法,。
近年來,,圍繞健全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,各地區(qū)各部門作出了一些制度性探索,取得了一定成效,。例如,,今年2月,四川廣元劍閣縣就借鑒歷史上的經驗做法,,進行了黨政干部古柏保護離任交接,,責任范圍擴大至全縣29個鄉(xiāng)鎮(zhèn),交接內容也擴大為管護范圍,、古柏數量,、生長狀況和履職情況,對交接前樹木清點,、資料歸檔,、書面報告進行規(guī)范管理。
“健全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,,明確交接主體,、細化交接內容、嚴格交接程序,、明確交接責任,、增強交接時效等至關重要?!彼蝹フJ為,,相對于“成績清單”,更要注重“責任清單”的交接,,同時應加大對“新官不理舊賬”等問題的問責和懲處力度,,充分保障制度的貫徹落實。
來源:新華社